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:
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市场繁荣稳定,维护节日市场秩序,市局决定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打击欺诈性销售”专项执法行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行动主题
打击傍名牌、虚假宣传等欺诈性销售行为。
二、具体任务
(一)强化重点领域,明确重点环节监管。以家电、食品、烟酒、服装等春节期间人们群众消费热点商品为重点品种,以商场超市、集贸市场、批发市场、农村大集为重点区域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强化商品质量监管,严厉查处制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、虚假宣传等欺诈性销售违法行为。探索以新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实施为契机,加大对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。
(二)以将他人知名商标、字号作为自己企业的简化名称使用,对产品的生产者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重点,严厉查处“傍名牌”违法行为。
三、法律适用及需注意的问题
(一)对突出、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,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,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,可以依照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(一)项或者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处理。
(二)对简化使用企业名称,构成对商品的产地、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的,可以依照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(四)项或第八条的规定认定处理。
(三)对企业名称(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或者地区企业名称)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、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,可以依照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(二)项的规定认定处理。
四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
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任务、人员、时间和效果“四落实”,同时做好统计、分析和汇总工作。请各地于2018年4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局竞争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。
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
2018年1月22日